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

李洪志用宗教包裝法輪功經文難解的矛盾



  最近,法輪功網站發表了一篇超短的李洪志經文(簡稱《定義》),稱法輪功可以用宗教註冊,可以承認常人的定義為宗教團體。
  李洪志如此定義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:一來讓法輪功冒充宗教,通過註冊宗教團體,將自己的邪教身份洗白;一來便於繼續誣衊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宗教迫害;三來好為西方反華勢力替該邪教月臺提供法律依據;四來可以給法輪功某些營利項目(如神韻演出)避稅逃稅(參見蕭風《法輪功打著宗教名義註冊非盈利組織(圖)》,凱風網2012-07-23)。
  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。不管李洪志多麼的狡詐多變,這只是為邪教迭變引入的注腳。
  法輪功絕不是宗教與實行宗教註冊的矛盾難解
  李洪志一直強調法輪功絕不是宗教,有白紙黑字為證:歷史上我們沒有走入宗教。現在我們大部份是在常人中修煉,他就不是宗教。(《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》,1994918日)其實,我傳這個東西不是宗教。(《轉法輪(卷二)·在大嶼山講法》)我們法輪大法不是宗教,我絕不搞宗教,我們法輪大法也絕不是宗教。(《北美首屆法會講法》,199832930日)聽聽,連用兩個絕不,說得多麼果斷決絕。什麼是絕不?就是在任何情況下,都不承認法輪功是宗教。既然如此,怎麼突然可以用宗教註冊了呢?這種前後不一的矛盾,讓弟子如何去理解,更別提去執行了。


  修煉人淩駕於法律與遵守常人法律的疑雲難除
  李洪志一向矮化人類、鄙視常人,更貶低、藐視公眾的法律。首先,李洪志胡說法律沒有出路: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制人,封閉人”“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,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,沒有出路了,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法律最後就沒出路了。其次,李認為大法弟子可以淩駕于法律: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,這是沒有問題的。作為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……”。再次,李洪志妄言他的大法超越人類法律:大家知道這本書他不是一般的書,他是法。我們人類社會也有不同的法律,……而我今天所教你的,遠遠的超出了人類社會所有的學說和一切常人之法。李洪志實際上就是讓弟子藐視、超越常人法律,謹遵他的大法。然而,這次李洪志卻改口說為了符合常人法律,可以用宗教註冊云云,到底要遵從於他的大法還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,豈不是弟子從此受到了機械的限制,甚至連常人都不如?

  大法神不必顧忌常人與主宰常人社會的指望落空
  短短一篇《定義》,李洪志三次提到常人常人的社會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,面對常人的態度畢恭畢敬。這實在太反常了。要知道,李洪志可是向大法弟子鄭重宣佈過:你們就是神,是一切的主宰,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麼說、怎麼看。”“你們就是神,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,你們指望誰呢?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!(《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》)至於說常人怎麼認識,大法弟子不管他。(《二零零五年三藩市法會講法》)既然,大法神主宰一切,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麼說、怎麼看,為什麼在法輪功是不是宗教的問題上,李洪志忽然變臉,提出符合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呢?說好的主宰常人社會,卻被常人社會所主宰,讓所有弟子從高空墜落人間,所有的指望全部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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